金沙集团1862cc2017年度校园足球竞赛规程
日期:2017-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97

一、主办单位

金沙集团1862cc  

二、承办单位

教务处  学生处  院学生会

三、比赛时间

2017年3月—4月

四、奖项设置

设团体奖三名,最佳射手、最佳门将各一名。

五、参赛单位

管理系、财经系、计科系、机电系、生物系

六、竞赛制度、办法和联赛日程

(一)竞赛日程由组委会制定。

(二)比赛时间:2017年3月—4月每周二、四下午16 :30(如遇节假日根据组委会安排延后)。

(三)赛制采用循环赛的方式进行。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

2、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我校统一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条例,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

(四)所有上场参加比赛的队员均须携带相关证件(学生证)进行登记,没有有效证件者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不得先上场后拿证件。

八、报名日期、办法及运动员注册

(一)报名日期:3月8日

(二)报名办法:

1、原则上每个院校只能一支队伍参加比赛,如可组织一支以上队伍的报最多报两个(不分高、中职)。

2、每队可报运动员大名单20名(赛前确定18名)、领队1名、教练员1-2名、医生1名。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5号球。

(三)主客场比赛和赛会制的小组赛全场时间均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赛会制第二阶段的比赛90分钟如遇平局,直接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每场只允许替补上场5名队员。

(五)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队员不足7名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则以当场实际比分为准。

(七)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一名队员只能有一个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足球鞋:皮面软底胶钉足球鞋(或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戴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八)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联赛组委会作出决定。

(九)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裁委会裁判组从各系抽选并组织培训。培训教师由教务处负责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竞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及本次竞赛的各项规定。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各系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主、协办单位将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同时对该运动员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对参赛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举报内容的证据,申诉经审查属实,给予纪律处罚。

十三、其他事宜

1、比赛换人时带证件且向比赛监督报名,由比赛监督示意主裁换人。

2、结束后两队队长必须到比赛监督处登记。

3、如遇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前来参加比赛,请及时与足协负责人联系。

4、如逢大雨等天气原因,将另行安排比赛时间,详见具体通知。

5、比赛中,除比赛双方参赛队员及裁判和主办方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内。

6、球员、球迷不得起哄,辱骂裁判,干扰比赛正常进行,一旦出现此情况,球队必须马上出面调和制止。

7、未尽事宜请以组委会解释为准。

 

 

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